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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办案“把脉”,为提质“开方” ——曲周县检察院开展2025年度首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
时间:2025-01-27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1月20日至24日,曲周县检察院开展2025年度首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,按照《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规定,对2024年第四季度各类案件全部评查,各业务条线全覆盖,取得了预期效果。

检察长带头评查。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陈冬冬任组长,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,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组成评查小组。陈冬冬带头评查案件,撰写评查报告,对被评查的案件一对一点评反馈,推动了评查活动扎实有序进行。

“四个并重”提升评查效果。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并重,将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全部送交评查人接受评查;实体评查与程序评查并重,在办理案件实体和程序上都要有明确的评查意见;办案人自查与评查人评查并重,办案人和本部门自查后再评查;评查反馈与整改提高并重,做到评查意见反馈后3日内全部整改完毕,并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,确保评查工作质效。

建立评查长效机制。评查是手段,改进才是目的。评查完毕后,案管部门汇总分析评查情况,建立“错题本”,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及时总结梳理本次评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、突出问题、共性问题,形成问题清单,各办案人主动认领,及时完成整改,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,真正将评查结果转化为推动案件质效稳步提升的有效抓手。

陈冬冬强调,一要更加重视提高案件质量。最高检“一取消三不再”之后,案件质量评查是当前检验办案质效的主要途径,大家一定要把提高案件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,牢固树立“质量就是生命”的理念,切实提高办案质效。二要在办案中更加重视“三个效果”相统一。多年来的办案实践反复证明,办案不能机械的套用法律,要始终坚持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相统一,坚决防止因机械办案、违法办案引发社会矛盾。三要更加重视持续提高综合素质。办案质效的高低,是办案人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,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,扑下身子,认真学习法律,学习工作方法,要向上级学习,向先进学习,持之以恒提高综合素质,从而提高全院工作的整体质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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